刘强东状告微博大 V 索赔 300 万 大 V 回应:尽道德批判的义务

鸣远 2019-07-19 15:06:48
人物 2019-07-19 15:06:48 阅读 900 评论 0

7月19日消息,微博认证为讯网云计算董事长的大V“赵盛烨”近日发博称:“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信息,说刘强东上传了新证据,诧异的打开网站查看证据,看晕了!原来传了这哥们儿一大堆“荣誉光环”的律所公证书,都一堆网页截图,然后公证一下,证明这网页是真的。”

今天下午,该微博用户发布发文回应称,刘强东个人与京东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刘强东的诸多个体行为不代表其股东行为,股东却可能因此受到不必要的损失,自己对此不承担责任。

该微博用户表示,刘强东是行业前辈,明州事件之前也一直在微博表扬和支持他,但事出以后,影响中国企业家形象、影响中国IT行业形象的正是他本人,自己只是尽了道德批判的义务,没有偏离事实,也没有摸黑意愿。

该微博用户还表示,近来很多网友提供了各方面的证据和意见,会仔细斟酌并妥善举报,网友爆料的相关事件,与本案无关,只尽些举报义务,今后也不会用那些东西与刘强东先生讨价还价。

据悉,该微博用户6月26日曾在微博发布了刘强东起诉他的《民事起诉状》的截图。据起诉状显示,刘强东认为微博账户“赵盛烨”及今日头条账户“赵盛烨”发布数十条言论持续进行侮辱和诽谤,捏造事实称其“强奸”“性侵”,并使用“下三滥”“强奸犯”等具有强烈侮辱性的言论持续谩骂,以及诽谤刘强东经营企业“就是为了得到美女们的青睐”,恶意丑化其企业家形象。因此,请求判令赵盛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经济损失200万元,共计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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