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 金融信息中介平台须接受准入管理
8月12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引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涉及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其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同时,《意见》也给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了更好地发展空间。《意见》提出了加强数据共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鼓励银行提供服务支持以及推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措施
据《电商报》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杨农上个月就曾表示,要在全部金融业务都实施金融监管总体的原则之下,创新金融监管的一些新技术,比如穿透式监管、动态监管、弹性监管、负面清单、监管沙盒等适应新的金融业态发展情况下的新监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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