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乱象催生 “职业吃货” 淘宝再打一元官司

鸣远 2019-12-04 17:58:50
零售 2019-12-04 17:58:50 阅读 4110 评论 0

12月5日消息,近年来,职业索赔者“假打假、真牟利”的行为,正在对诚信、公平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遏制这一乱象,淘宝再打一元官司,起诉了一批“职业吃货”。

从阿里巴巴获悉,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明显不符合常人的购物习惯,系滥用淘宝会员权利,损害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判决周某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而周某案是淘宝网起诉恶意退款系列案中,法院第一个作出判决的。

据《电商报》梳理,淘宝此前曾推出“极速退款”服务,是仅为交易诚信记录良好的VIP会员提供的优质服务,目的是让在淘宝网上交易诚信记录良好的会员享受到尊贵的退款服务,快速拿到钱款,减少退款的等待时长。

而被告周某则利用这一会员权利,以各种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法院判决显示,周某在2018年6月7日至6月16日期间下单289笔,当月申请退款281笔,退款成功277笔,实际退款金额3854.54元。

在2018年7月1日至7月5日期间下单344笔,当月申请退款343笔,退款成功335笔,实际退款金额18842.53元。这一个多月里,周某共计下单633笔,申请仅退款624笔,退款成功612单,金额3.2万余元。

而周某仅退款而不退货,并且其填写的退款理由,表述高度一致,连错别字都一样。此外,周某还曾通过虚假退货,或以加微信或者电话等方式要求卖家支付五、六百元不等的赔偿金,存在恶意退款并涉嫌敲诈卖家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随后,淘宝网于2018年12月19日将周某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淘宝网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律师费)1万元。淘宝网认为,周某的恶意退款行为属于滥用会员权利,违反服务协议,给淘宝网造成了经济和商誉上的严重负面影响,应赔偿损失。

事实上,此类恶意行为,近年来并不鲜见。在各大电商平台中,活跃着一群特殊的“职业打假人”,通晓法律和平台赔款流程,通过关键词检索锁定“目标”,然后向商家索要赔偿,否则就以留言差评和举报投诉甚至诉讼等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职业打假”的主要种类有“吃货”、索赔和“极限词”举报等类型。其中,“吃货”的意思就是收货后申请退款不退货,例如上述被告人周某就属于“职业吃货”。另据澎湃新闻报道,由于“职业吃货”相比于“职业索赔”,既不需要本钱,也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也被称为“0撸”。

而值得一提的是,社会各界呼吁规范“职业索赔”的声音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12月2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吃货”、“职业索赔”等行为将受到规制,并且随着法律越来越完备,以及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的增强,靠非法手段牟利将越来越没有市场。

不过,电商平台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将政府和商家的力量结合起来,共同遏制和打击“职业索赔”、恶意投诉;同时,也要维护好消费维权通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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