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共享单车新规:企业需为用户购买保险

鸣远 2020-01-13 14:27:01
生活服务 2020-01-13 14:27:01 阅读 1109 评论 0

1月13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广东省珠海市近日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当用户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运营企业应当配合用户办理保险理赔,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调查。

《办法》还对骑行人的行为作了约束,用户乱停乱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其它规定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据珠海市司法局和珠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珠海市正常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有3家,分别是美团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公司(哈啰)、滴滴公司,单车备案投放量共计12万余辆,主要集中在香洲主城区,共计11万余台,占全市投放量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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