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受理 “呆萝卜” 破产重整案

鸣远 2020-03-11 20:52:09
零售 2020-03-11 20:52:09 阅读 1384 评论 0

3月11日,今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人民法院报刊登《破产公告》称,已受理“呆萝卜”(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整一案。

呆萝卜“失速” 盈利仍是生鲜电商痛点_零售_电商报

《公告》称,合肥中院院根据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月23日裁定受理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2月13日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和安徽皋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机构担任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728号云之谷财创中心A号楼19层;邮政编码:230000;联系电话:单明皓18655116248、李鑫1385696092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菜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资料显示,呆萝卜成立于2015年10月,是一家互联网生鲜电商平台,销售蔬菜水果、米面粮油、肉禽蛋奶、日用百货等生活用品,2016年在合肥开出第一家门店,采取线上下单,隔日线下门店自提的方式,且采用招募合伙人的方式实现拓展。

另据《电商报》了解,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呆萝卜”一直深陷“倒闭”风波。2019年11月,“呆萝卜”因经营原因陆续暂停线下门店营业;同年12月,公司重启了合肥市城区范围内的部分门店,但目前看来似乎仍难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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