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共享单车使用者无序停放车辆或被罚款 20 元

周兴 2020-07-30 11:07:47
生活服务 2020-07-30 11:07:47 阅读 1114 评论 0

7月30日消息,据汕头日报获悉,日前,《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经修改和完善后提请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列出了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公共区域和社会噪声等方面的十四项不文明行为。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无序停放问题,《草案修改稿》对此增加罚则规定,对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的经营企业以及使用人都作出相关要求。

其中,相关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若不按照规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最高或将被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使用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车辆,不得违规停放,妨碍正常通行。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二十元罚款。

《电商报》注意到,《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条例规定,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最高或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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