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京大战,法院结案成迷

鸣远 2017-09-07 17:15:17
物流 2017-09-07 17:15:17 阅读 1088 评论 0

天天快递与京东物流撕了这么多天也没有结果,当外界都以为这件事就此平息时,前者将后者告上了法院,要求司法部门还一个公道,而京东是否构成垄断侵权,天天是否能胜诉,其中的争议值得深究。

据有关报道,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17日受理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案(案号:(2017)浙0108民初4601号)。天天快递称京东利用其电商平台的支配地位,干预商户与天天快递交易,并限定其与制定经营者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侵犯了商户及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要求京东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京东方面表示,天天快递在履行与京东签订的《京东商城物流平台入驻协议》、《京东商城物流产品服务标准》等合同中,由于服务质量低下引发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京东的合法权益并构成违约,京东将保留对违约行为进一步追责的权利,对于天天快递的起诉京东将坚决应诉,火药味再次升级。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并且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本案中,京东能否被认定为“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将事关整个案件的定性。

京东仅仅是一个电商运营平台,单从其从事的业务是得到了国家的审批许可的,国家对于电商平台的市场准入有法律的特别限制,京东在市场上没有充分的竞争以及用户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经营地位。

另外,在我国的《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中有明确说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与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京东在本案中是否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其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以及是否存在“限定交易”等等都难以找到证据论证,除过京东,国内还有天猫、唯品会、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所以京东不属于垄断性企业。

而对于京东是否侵犯商户及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一事,我国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确有主张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行进行交易。但天天快递似乎混淆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这起案件中,真正维权者是消费者,不是天天快递,所以基本上可以算是无用的申诉。

难道天天快递没有其他突破口了么?其实天天快递可以从与京东签署的合同中寻找法律公道。我国《合同法》有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京东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否履行,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单方解除权,这些都有待深究,天天快递可以就其履行合同内容发起诉讼。

当然这次的案件披露信息有限,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没有渗入进去,谁胜谁败还得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后续会不会二次申诉也有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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