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实行资金补助政策 促快递企业发展

周兴 2017-11-16 09:47:57
2017-11-16 09:47:57 阅读 1534 评论 0

2017年11月16日,据国家统计局消息,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对符合寄递发展标准的快递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全面促进快递业发展。

济南市政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从产业规模、邮政设施、服务质效、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快递企业发展提出要求,同时也将通过资金扶持和利好政策促进快递企业完善自身,实现产业升级。

《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从事符合国家标准的智能快件箱布放运营且新增智能快件箱达到300组(含)以上的快递企业,按照2000元/组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两业联动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快递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在市内新增设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的快递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为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快递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同时意见还指出,在快件航空运输、安检机补贴、快递三轮车规范管理、服务“三农”、快递“三进”等方面也提出相应鼓励和扶持政策。

针对该项政策,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邮政和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团结协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寄递企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为人民福祉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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