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变更商品发布规则 农田防护类仅能展示商品本身

周兴 2017-12-20 12:10:11
2017-12-20 12:10:11 阅读 1283 评论 0

2017年12月19日,速卖通发布《关于规范Hunting类目下工具类商品发布的通知》。通知显示,对于用于农田防护、驱鸟等用途的商品,仅能展示商品本身,不得误导消费。

以下为通知原文:

尊敬的速卖通卖家:

根据中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任何人禁止使用电子诱捕装置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或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捕猎;商家也不得在线上或线下销售该等专用于捕猎的设备或装置。因此,平台根据平台规则禁止卖家销售任何可能对人体产生伤害、专门用于野外捕猎的产品,包括电捕机、鱼枪、大型捕兽夹等。

对于用于农田防护、驱鸟等用途的商品,为了规范商品的发布、避免误导消费者,请卖家在展示产品信息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产品可用于捕猎野生动物(包括但不限于鸟类、兔、狐狸等),不得发布用相关产品进行野生动物猎捕的方法、视频等;在发布的产品图片中,仅能展示商品本身,不得出现任何真实的动物形象以误导消费者。以上要求涉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目:

Home & Garden > Garden Supplies >pest control (部分笼子和夹子产品)
Sports & Entertainment > Hunting > Hunting Decoy

请卖家即日起对相关类目产品进行自检自查,若涉及不规范发布,请立即清理违规商品,并修改不当图片和描述。

平台将于2017年12月26日起对违规商品进行退回操作,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按照禁限售规则(十二)人体器官、保护动植物及捕杀工具,第2点“重点和濒危保护动物活体、身体部分、制品及工具”中的规定,对违反上述发布规则的商品给予商品退回并扣除2分/每次的处罚。

禁止发布图片举例:

附:相关法律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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