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106项商品加征关税
雨果网获悉,2018年4月3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中国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
今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日期将视美国政府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情况,另行公布。
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征关税的商品为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本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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