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微信支付公司” 入选广东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子慕 2018-04-24 15:22:02
生活服务 2018-04-24 15:22:02 阅读 1044 评论 0

2018年4月24日消息,微信支付和微信支付公司,前者是腾讯旗下微信的支付服务,后者则是一家全名为“深圳微信支付公司”的公司,并从事电子支付服务。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其中,微信支付和微信支付公司之间的一场官司,就位列其中。

资料显示,2011年1月份,腾讯公司推出“微信”智能终端即时通讯服务。2013年10月,深圳微信支付公司成立,并从事电子支付服务。就此,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深圳微信支付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微信支付”在电子支付服务中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能够对消费者起到识别、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深圳微信支付公司明知腾讯公司“微信支付”服务的知名度,仍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微信”作为企业字号,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服务的来源,或认为二者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利用“微信支付”服务的知名度,从事搭便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十大案例的“点评”中,认为“微信支付”已成为企业、百姓普遍使用的电子支付方式,腾讯公司作为研发者、经营者,对“微信支付”服务所享有的公平竞争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从事搭便车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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