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消费品进口税将降低

吴昕 2018-05-31 09:14:50
跨境电商 2018-05-31 09:14:50 阅读 1046 评论 0

5月31日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通知。

其中,服装鞋帽等平均税率降至7.1%,家用电器降至8%,水产品平均进口关税降至6.9%,化妆品等降至2.9%。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还决定7月1日前完成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据亿邦动力查询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关税率对比发现本次化妆品的进口税率降的最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税则查询显示:

1、唇用化妆品普通关税率为150%,最惠国关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

2、眼用化妆品普通关税率为150%,最惠国关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

3、指(趾)甲用化妆品普通关税率为150%,最惠国关税率为15%,增值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

4、其它用化妆品根据具体类别不同普通关税率为150%,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由6.5%-15%不等。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在2016年9月30日和2018年4月4日有所调整。

有关消费税税率变更如下:

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中指出:针对化妆品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如图: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财政部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有关增值税税率变更如下: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将调整增值税税率,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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