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的推广不可损害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云合 2018-07-16 17:09:16
生活服务 2018-07-16 17:09:16 阅读 1151 评论 0

7月1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公告,就整治拒收现金相关问题时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声明、通知、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越来越多人已经养成非现金支付的习惯,日常消费中现金支付的比例已经下降到不足四成。新的支付方式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让人民币现金在使用过程中遭遇拒收的尴尬。

虽然非现金支付方式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但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大、人口众多、城乡发展不平衡,现金支付的习惯和偏好依然广泛存在。一些餐饮和旅游区出现的拒收现金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的概念。若有存在拒收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现金行为的,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等各种渠道进行举报或投诉。

电子支付平台加强支付业务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商言商并无不妥,但必须尊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必须遵守法律。对于无现金社会的概念,过度的炒作会产生误导效应,如果所倡导的潮流被异化成为支付的规则,这显然逾越了边界。

不过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对支付行为、技术创新、业态发展并不会产生带有偏向性的影响。符合一定条件的支付场景仍然允许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对于电商平台、自助服务、无人销售、网络政务等场景,并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就现实而言,仍有大量人口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还存在许多不便使用电子支付的区域和不习惯电子支付的群体。对于电子支付,无论是企业平台还是地方政府,都需要远离无现金社会潮流下的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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