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差距大 快递保价服务须防 “变质”

鸣远 2018-08-15 17:49:40
物流 2018-08-15 17:49:40 阅读 1439 评论 0

8月16日消息,在快递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大趋势下,企业纷纷打出优质服务的旗号以讨用户欢心。然而在涉及货物丢失的问题上,旨在让用户放心托运的“保价”服务却往往难以让用户真正安心。

据《广州日报》近日报道,有淘宝店主以43元运费,委托某快递公司寄送价值3万元的配件商品,途中却被告知货物遗失。快递公司以货主未进行保价为由,拒绝按实际损失赔偿,只愿意按照最高每票300元的标准赔偿。

然而即使选择了保价服务,用户也未必能得到满意的赔偿。据《华商报》日前报道,今年7月初,有用户委托德邦快递寄送工艺品,并为其保价3000元,由于运输过程中工艺品发生破损,该货物遭收货方拒签。经双方协商,德邦方面表示,寄送货物出现损坏须根据货物价值证明以及保价来理赔,只愿意赔偿600元。

事实上,今年4月就有用户反映,其通过德邦物流托运24件货物,并保价5万。其后因快递员操作不当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严重损坏,德邦初步核算却只给出8300元的赔偿标准。在媒体介入后,经双方再次协商,德邦决定赔付用户货物损失2万元。

快递企业额外推出保价业务,不保价则不按实际损失赔偿,从用户一方的角度来看,或许带有“霸王条款”的意味。不过站在快递企业的立场而言,其目的恐怕在于预防“碰瓷”,通过事先达成契约,在赔偿环节有章可循,合理止损。

随着今年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施行,快递保价这一“行规”的合法地位,也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得到确立。条例第27条明确,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如有保价,应按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若未保价,则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而针对寄件人,条例第21条亦明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该条例厘清了委托及寄送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在明确快递企业赔偿标准之余,也堵上了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利用寄送易碎物品敲竹杠的漏洞。

近来大件快递成为众多企业竞相进驻的新战场,然而比起小件货物,大件快递在运输环节难度更大,也更大概率发生损坏。企业纷纷推出各种“优质服务”的噱头招揽生意,然而如何形成让客户满意的保价赔偿机制,恐怕仍是实现“优质服务”要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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