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推出 “延期赔付” 保险服务 将于 9月20日生效

鸣远 2018-09-14 16:51:44
零售 2018-09-14 16:51:44 阅读 665 评论 0

9月14日消息,淘宝网昨日发布新增《淘宝网“延期赔付”服务标准》公示通知,拟为装修买卖双方提供“延期赔付”保险服务,卖家自愿加入该服务并投保后,若非买家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买家可按要求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赔付。该规则将于2018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延期赔付”服务是指当买家在淘宝网平台上购买带有“延期赔付”标识的装修商品或服务后,如卖家未能在装修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且工程延期非买家原因导致的,买家可按要求向保险公司申请延期赔付。

卖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且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后,可选择“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一级类目下商品加入“延期赔付”服务:

(一)须为企业店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二)签署《装修延期赔付险投保协议》。

成功加入该服务的商品将在商品详情页展示“延期赔付”服务标识。

加入“延期赔付”服务的淘宝网卖家,须履行以下服务:

(一)加入“延期赔付”服务的商品,每一笔订单交易成功后,卖家需支付60元保费投保延期赔付险。

(二)及时提供工程工期确认单,若工程延期还须明确标注工程延期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延期赔付”规则中,卖家可主动申请退出该服务或申请部分商品退出该服务,退出后商品不再展示“延期赔付”服务标识,卖家也无需继续提供该服务。退出服务前产生的订单仍适用该服务。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加入“延期赔付”服务的卖家将被清退出该服务:

(一)卖家赔付率(赔付率=延期赔付订单数/参加延期赔付服务订单总数)高于10%;

(二)卖家出现欺诈、骗保、或其他严重违反《装修延期赔付险投保协议》或《保险条款》行为的。

清退后所有商品不再展示“延期赔付”服务标识,被清退前产生的订单仍适用该服务。

卖家被清退的,需在被清退180天后方可申请再加入。

卖家主动申请退出的,可随时申请再加入。

而买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将对买家支付保险期限内的延期赔付金额(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开始按自然日计算,每延期一天赔付100元,每个房屋装修项目赔付上限2000元)。

(一)买家购买的商品须含带“延迟赔付”服务标识;

(二)卖家未能在装修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且工程延期非买家原因导致的;

(三)买家发起延期赔付申请且提供延期有效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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