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 4 天,数百万卖家即将关店!

鸣远 2018-12-28 20:33:50
零售 2018-12-28 20:33:50 阅读 1264 评论 0

数百万平台卖家即将关店!

2018年12月28日,距离《电子商务法》正式执行倒计时只剩最后4天,一大批商家和个人已经惶惶不可终日!

4个月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致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从2019年1月1日起,该法将正式执行。

对有些人而言,这是一个几百万平台商家看了会流泪,几千万代购听了会沉默,2亿微商了解后只能望风而逃的法律。

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该法执行后,数百万电商平台个人卖家即将关店!

此前,一些电商平台的个人店铺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只有企业店铺才需要营业执照,但《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事实上,很多电商平台上的个人店铺是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条件的,只有个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无需取得相关资质,无需登记,而这部分人所占平台个人卖家的比例不到一成。

这也意味着,四天之后,九成以上的电商平台个人卖家没有如期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将按性质分别采取整顿、罚款(2至20万)、关店等手段。

其次,《电子商务法》规定:从明年1月1号起,在朋友圈卖东西是违法的,这对亿万微商而言简直是灭顶之灾!

别以为朋友圈真是法外之地,平时在朋友圈发再多广告也没人管:《电子商务法》说得很清楚了,从明年1月1号起,微商将正式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何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看看官方的解释:

也就是说,不光是天猫、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卖家,包括在抖音、快手、微信、微博等平台上进行商品买卖的主体,以后,天下的王八是一家,大家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得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巨额罚款或无情的法律制裁。

最后,个人代购将挥一挥衣袖,不带着一片云彩。

对于方兴未艾但乱象丛生的跨境电商,《电子商务法》分别用了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多个不同的条款进行了严密的约束!

这意味着:

首先,个人代购必须办理采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其次,国内消费者购买海外商品,需要主动在微信上进行身份登记、商品信息确认! 当地海关部门查出没有登记信息的代购,将直接扣押商品,并处以巨额罚款。

最后,代购过程中偷税漏税的,需承担刑事责任!想不报税就靠代购赚取差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趁着最后还有4天时间,该转型的转型,该办执照的办执照,该回家过年的买票回家,然后像思嘉丽那样睡个好觉:明天又是另外的一天。

微商代购野蛮生长时代结束!

新的《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不仅规范了电商代购的行为,也为消费者打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对此广大消费者是举起双脚欢迎的。

首先,今后大家买到假货的机会减少了。

因为包括微商在内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必须按规定办执照,一旦商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按图索骥,一一追责,以次充好的现象将大幅降低。

其次,出了问题后电商平台要承担最高200万的 “ 连带 ” 责任。

今后,电商平台上买的东西如果有质量问题等,按《电子商务法》的条款,电商平台也要承担责任,最高罚款可达200万元,这对于电商平台的合法、合规化经营显然是有好处的。

第三,严禁“ 刷好评 ”、“ 删差评 ”等不良现象。

《电子商务法》规定, “ 刷好评 ”、“ 删差评 ” 最高将面临 50 万元的罚款!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虚假交易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显然,《电子商务法》执行后,对于代购、微商而言,成本将大大增加,钻法律漏洞的风险也在增多。

企业做微商是大势所趋

但这也给企业做微商提供了进入的门槛,毕竟对很多企业而言,成本不是问题,他们需要的是微商这种全新的销售渠道。

比如说,早在今年年初,蒙牛就正式挥师进入微商。

不仅是蒙牛,格力、五粮液、洋河、景芝等业界大佬纷纷加入微商!

首先,微商是传统电商之外的新模式,与其拒绝,不与拥抱。

随着微信群的发展,微商已从个人走向了社群社区营销的新模式,并且使传统的实体店、电商网店、微信社群三者融合在一起,创造了很多草根创业的商业传奇。所以,一些企业看到了微商发展的趋势,并主动拥抱了这个新模式。

其次,微商是企业常备销售渠道外的另一种渠道。

微商是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开始,这些年更是成功催生了一批互联网品牌,所以,在常备销售渠道之外,企业也开始看重这个全新销售渠道,作为常备渠道的必要补充,以便做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最后,更多优质企业的加入有利于微商形象的改观。

随着蒙牛、格力等实力商家的加入,微商的操作将更规范,微商的形象也将得到改观。

相信在一批优秀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下,未来会有更多品牌和企业进军微商,微商之路也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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