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飞鸽告 ofo 案宣判:ofo 需支付 8000 余万贷款及违约金
2月21日消息,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显示,天津飞鸽与东峡大通(北京)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运营主体)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ofo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飞鸽支付7271.0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778.95万元。除此之外,ofo还要以7271.02万元为本金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公开信息显示,该案件于2018年6月20立案,此后,天津飞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7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冻结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在银行的存款、扣押东峡大通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人民币80827 456.9元。
声明:
- 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 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