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国际新增商品抽检细则 将于 3月29日正式实施

鸣远 2019-03-25 09:16:48
跨境电商 2019-03-25 09:16:48 阅读 742 评论 0

3月25日消息,天猫国际新增《天猫国际商品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将于2019年3月22日公示通知,将于2019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规则”要求,天猫国际将采用入库商品按照批次循环留样的方式进行留样。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样品贮藏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所检质量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时,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台对商品质量的要求”,统一表述为“不符合平台规定”。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天猫国际将作出相应的处理。若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完全不符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假冒材质成分”作出处理;若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天猫国际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具体规范细则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宗旨原则】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天猫国际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天猫国际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针对商家在天猫国际所售商品的质量检测及/或真假鉴定。

第二章 抽检

第一节 抽检流程

第三条【抽样方法】

(一)线上店铺直接购买商品。

(二)仓库中商品直接取样:

天猫国际将采用入库商品按照批次循环留样的方式进行留样。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样品贮藏条件应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标签的要求。

第四条【检验依据】

(一)质量检测: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1、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

2、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3、经原产国备案,平台认可的商品企业标准

(二)真假鉴定:

商品品牌的鉴定方(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真假鉴定报告。

第五条【质量检测方】国内外权威机构,指国内具备CMA、CNAS资质的实验室以及境外参与ILAC-MRA协议的认可组织所认可的实验室等。

【真假鉴定方】商品品牌的鉴定方为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检测项目】商品质量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质量检测项目:商品明示质量指标、平台明确的商品质量要求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商品详情页面描述内容;

第七条 【判定原则】

(一)质量检测:

所检质量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平台商品质量要求时,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不合格”,或“不符合平台对商品质量的要求”,统一表述为“不符合平台规定”,否则,判定被抽检产品的检测结论为“符合平台规定”。

1、当商品有天猫国际平台标准的,根据天猫国际平台标准进行判定;

2、当商品无天猫国际平台标准的,但是有中国国家涉及安全、卫生、环境等强制性标准的,根据中国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

3、当商品无天猫国际平台标准且无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根据商品原产国标准或取得天猫国际认可的企业质量标准进行判定。

4、当产品部分指标无明确国家、行业、地区、团体、企业等判定标准可依的,天猫国际可根据品质管控的需要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采用与平台的商品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判定方法进行检测判定。

各品类的判定细则详见各品类抽检行为规范细则。

(二)真假鉴定:

天猫国际以品牌权利人或其指定/授权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假货鉴定报告为依据判定商品真假。

第二节 违规处理及复检

第八条【处罚标准】

(一)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相关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天猫国际将依据《天猫国际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其他类第2目进行处理。

(二)实际材质与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完全不符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天猫国际将依据《天猫国际服务条款规则》假冒材质成份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商家的违规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天猫国际对商家做清退处理。

(四)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商品,天猫国际将依据《天猫国际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其他类第6目进行处理。

(五)除上述情形外,存在不合格项目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天猫国际将依据《天猫国际服务条款规则》描述不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处罚执行】若商家的同一商品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以上扣分情形的,仅按照最严重项执行。为进一步保障买家权利,天猫国际将对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猫国际提起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验结论。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并申明是否需要复检。不符合复检条件的,天猫国际告知被检验方不予受理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复检】(仅适用于质量检测)

1.复检样品:

需对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具体项目进行复检时,可以采用原样或者备样复检。

2.复检检验方:

原则上,由天猫国际在天猫国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检验方进行复检。天猫国际将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保证复检检验方与初检检验方不为同一机构。

3.复检结论:

复检检验方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4.复检费用:

申请对商品质量不符合平台规定的具体项目进行复检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检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检费用(含样品运输费用)预先支付给复检机构。逾期未支付或者支付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

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5.不予复检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检的情况规定如下:

(1)超过前述期限提出复检申请的;

(2)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

(3)无备样或者备样与原样存在明显的差异,而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检的情况;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及平台规则约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复检期间的处罚执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复检期间已实施的处罚不中止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则自2019年3月29日首次生效。

第十四条【规则适用】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抽检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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