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整车运输车辆 1年内超限 3 次吊销营运证

云合 2019-08-21 15:56:23
物流 2019-08-21 15:56:23 阅读 927 评论 0

8月21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8月20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行为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运输车,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根据《通知》,按照部署,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一年来,在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支持下,整车物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但同时,个别地区仍存在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现象,主要表现为半挂车辆运输车在用于装卸的渡板上超长装载乘用车(行业俗称“6+2”“7+2”),严重扰乱了整车物流市场秩序。

为持续规范车辆运输车装载,巩固治理成效,维护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通知》要求从强化源头装载监管、严格路面执法检查、严格路面执法检查、严格路面执法检查等四方面进一步加强车辆运输车超长违法运输治理工作。

《通知》提出,各乘用车制造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乘用车装车点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车合规装载运输,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乘用车在途运输管理,严禁超长装载运输;要合理制定乘用车运输合同和价格,抵制整车物流企业明显低于运输成本价格的恶意投标行为。

《电商报》获悉,对于指使、强令车辆运输车驾驶人超长装载运输乘用车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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