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专题沙龙在上海成功举办!

鸣远 2019-08-22 18:59:39
行业观察 2019-08-22 18:59:39 阅读 989 评论 0

2019年8月21日,由美亚柏科存证云、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CCA公司法务联盟共同举办的电子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专题沙龙活动在上海热烈开讲!伴随电子合同在全社会广泛铺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成为厂商、应用方、行业专家、学者们共同关注的热议话题,这也使得本次活动报名空前踊跃,并集聚到了来自广告、传媒、体育、实体制造等行业的企业高管及代表人,大家一次性扫清了大家关于电子合同的诸多疑问:

作为本场活动的首位特邀嘉宾,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倪静教授研究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等商事领域诉讼和仲裁已有十多年时间,亲手承接处理及研究过多个电子合同案件。沙龙现场,倪静教授“贡献”出了自己的“压箱研究”,极为仔细地梳理了国内外关于电子合同的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及相关差异点,并就电子合同相关要件和订立规范做了仔细总结。她认为,目前电子合同的应用是存在一些争议问题,并主要是由于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特性引发的。

对于如何把握好上述这些争议问题从而畅享电子合同的方便快捷,倪静教授现场给出的答案是——存证。“存证保障电子合同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能使内容、行为、时间等要素相互印证,完整清晰地说明电子合同的缔约全过程!”另外,倪静教授还给出了一些关于寻找电子合同存证方的建议,主要是存证平台的资质、电子数据生成及取证方法的可靠性和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

本场活动的律师大咖是来自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庄毅雄律师,作为存证云的老朋友,庄律师在电子合同、电子存证涉诉问题的处理上深得业界赞许。针对今天沙龙活动的议题,他以《电子合同涉诉?做到这些就不慌!》为题,全程夹带丰富案例分享了涉诉电子合同该怎么准备应诉及相应技巧。

庄律师首先明确,他认为电子合同从广义上说应当泛指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所以他以“微信中达成一致的借贷合同”这一常见的民间“电子合同”形式为例,讲述了这类型不规范电子合同面临的巨大司法挑战。随后,他又援引出如格式条款、工商备案协议等不同形式的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并总结“这类合同的主要问题在于签署当事人的身份很难确定、单一的网页截图证明力极弱、微信这类聊天记录删除几乎没有门槛……这是我们为何需要规范的电子合同的原因本质。如果说涉诉的电子合同是完整规范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及存证服务,那么至少在身份识别、完整的证据链、防篡改上都无需担心!”

作为压轴,美亚柏科存证云华东区总监钱洁最后登场。在前述嘉宾的讲述基础上,她“澄清了”一个电子合同业界常见的迷思——电子合同存证与保管的区别。她强调二者的差异核心在于存证是使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能够达到法庭上的要求和标准,保证合同签署电子化后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而合同的保管更多是出于简单的防止数据丢失的目的。长期以来,电子合同业界一直混淆二者概念,并不看重电子合同签署全过程存证的价值,这就使得很多电子合同的应用方在法庭上很容易遭遇质疑、抵赖等风险。

另外,钱总还介绍了身份认证和数字证书的实际使用风险。她表示,“看似更安全的人脸识别本质是看照片之间的相似度,冒名顶替并不难,所以签约人的身份真实性其实并不能百分百确认。而‘医师死亡后电子签章仍在使用’的真实新闻也反应了绝大多数时候,电子合同关键的一环数字证书并不由当事人掌握,而是平台保管,平台完全有办法使用当事人的数字证书签署其他文件!”这些风险只要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失极为重大,而电子合同签约全过程存证是将合同签署的每一个环节都固化成电子证据,能够极大地化解上述风险。

不说不知道,本次活动参会的企业代表们对于电子合同的应用风险和应对算是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也表示经此学习后能够更理性看待电子合同,知道了要应用这项服务都需要哪些条件。会后,大家发出感叹——电子合同想说爱你不易,“克制”的条件必须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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