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调整旅行集市门票商品管理规定 11月18日生效

云合 2019-10-23 10:10:51
零售 2019-10-23 10:10:51 阅读 1915 评论 0

10月23日消息,淘宝网22日发布《飞猪旅行集市门票管理规定变更公示通知》(以下简称“公告”),飞猪拟修订《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飞猪旅行集市门票商品发布管理标准》、《飞猪旅行集市门票商品服务保障标准》。

公告显示,此次规则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调整特殊商品的定义,排除直连电子票;新增商家回传虚假门票使用凭证的管理规定;新增换票类门票发布规定;新增直连电子票的消费者保障标准。

具体来看,《飞猪旅行集市管理规范》新增“卖家须使用订单回传功能将门票使用凭证回传到订单详情页的,应回传真实有效的门票使用凭证。卖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一般违规行为,每次扣三分,并给予违规订单对应的商品每次搜索屏蔽3天的处理”。

《飞猪旅行集市门票商品发布管理标准》第二章“发布标准”新增第五条,《飞猪旅行集市门票商品服务保障标准》新增“直连电子票订单生效后,买家使用飞猪根据订单信息向其推送的门票使用凭证,无法直接使用或至景区官方指定/授权地点换票使用的,卖家应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订单金额的同等金额,若买家另行购票产生差价的,卖家还应承担该差价”。

本次修订的规则于2019年10月22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9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

《电商报》了解到,针对门票管理规定修订稿,淘宝网自2019年10月14日开始进行了意见征集,截止2019年10月21日,无会员反对本次规则修订。

附飞猪旅行集市门票管理规定变更公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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