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加大力度扶持本地电子商务发展
12月24日消息,为推动本地电子商务发展,江门市商务局公开征求《江门市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提出,江门将积极引进知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代运营服务商。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江门市设立总部(含外地迁入)或开设分支机构,引导江门市产品开展网上零售,12个月内新增零售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予以100万元的奖励;达到1亿元的,予以200万元的奖励。销售业绩特别巨大的,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励。
《扶持办法》还建议培育和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促进电子商务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获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电商报》获悉,2018年江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900亿元,连续多年跻身全国电商百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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