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京东等共同申诉: “阿京腾百” 商标被裁不予注册

王小孟 2020-08-31 15:10:57
零售 2020-08-31 15:10:57 阅读 1567 评论 0

8月31日消息,多家媒体报道,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30850852、30846909、30841883、30860940、30860611、30846312号“阿京腾百”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对梅州新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45件“阿京腾百”商标,全部裁定不予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公司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本案中阿里、京东、腾讯、百度的代理方介绍,2018年5月11日,梅州的一家公司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了“阿京腾百”商标,45个类别全部申请。

监测到“阿京腾百”商标之后,阿里、京东、腾讯、百度联合委托有关公司为代理方对45件“阿京腾百”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代理方于2019年2月18日向商标局提交了45件商标异议申请。

此外,本案中阿里、京东、腾讯、百度的代理方律师表示,从商标注册的专业角度分析,“阿京腾百”商标虽然通过审查进入初审公告,但并不代表这件商标没有问题。

据《电商报》了解,类似“阿京腾百”这样的例子很多。

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小米卫浴公司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包括“小米”、“XIAO MI”、“MI”、“小米之家”等众多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支持对“小米卫浴公司”使用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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