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老店 “欺负” 后起之秀?唯品会出手还是早了点!

王小孟 2020-09-07 21:39:42
行业观察 2020-09-07 21:39:42 阅读 674 评论 0

如果没有对手的发难,我们可能不会有这么多的痛苦,不会有这么多的反思,未来某一天,当我们走上一个新的高度的时候,我们要感谢今天的对手给予我们的磨砺。——马化腾。

2010年爆发的3Q大战,成为互联网“二选一”的开山鼻祖。其后,腾讯走向开放,于是有了“科技向善”。

虽然腾讯最终开悟了,但潘多拉的“二选一”打开后,江湖纷争从未停过。

唯品会和爱库存干起来了

近日,爱库存开始“哭诉”了,准备拿起拳头捍卫自己的权利。

据说近段时间唯品会要求商家“二选一”,对此爱库存坚决抗议,要求唯品会立即停止伤害商家的行为。

关于此事,爱库存说得是有鼻子有眼。

爱库存称因收到了部分商家反馈,唯品会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对已经合作的停止合作,没有合作的趁早断了这个心思。

因为唯品会将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检,一旦发现在爱库存和唯品会上同时销售,那不好意思,降权或清退。

当三岁的爱库存撞上了十二岁的唯品会,自然以弱势博得同情,除了声明就是“抗议”。

通常“二选一”的发起方都是强有力的平台,唯品会以VP模式起家,在“特卖”的道路行纵横驰骋十二年,论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都在远在爱库存之上。

不过,有实力,其实也不敢乱来,如果坐实“二选一”,那就涉嫌违法。

所以对于指控,唯品会淡然地说,都是误会,没有的事。

爱库存当然不行,声称自己“掌握了大量的有力证据,有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对爱库存的不依不饶,唯品会直言自己可不是吓大。先不论爱库存到底有没有真凭实据,实际上“二选一”在业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爱库存需要保持冷静,穿透现象看本质。

打打闹闹是营销,动真格的必两败俱伤。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远的3Q大战咱不说,近的美团饿了么“二选一”也不说,毕竟不是电商。

咱就说说离电商最近的“二选一”事件,2019年的那场“围攻”天猫之战。

我们知道,自2015年京东起诉天猫“二选一”后,案件进展缓慢得如同蜗牛,经过四年的走流程,才确定了管辖地之争。

不得已,2019年9月12日,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果然在9月26日,唯品会和拼多多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史称“围攻天猫”。

巧合的是,唯品会的“二选一”恰好又发生在9月;诡异的是,唯品会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难道是其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进而改变了战略?

印象中有一部电影叫《偷自行车的人》,讲述的是主角在找回被偷的自行车过程中是如何一步步由“受害者”变为“加害者”的故事。

电影最荒诞的地方就是在寻找自行车的过程中自主角变成了小偷,这不禁让我想到了打口水仗的唯品会,何其相似?

中国有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唯品会到底是真的在搞“二选一”,还是借“二选一”另有所图?

拿“二选一”营销?出手有点早

在商业的竞争中,有实力的一方,往往选择通过霸权行为使利益最大化。

当是成为新的霸权,不是你想成的就能成的,需要能力。比如京东和阿里,阿里强势。同理,唯品会和爱库存,显然唯品会占上峰。

唯品会的实力从二季报可以看出, GMV突破384亿元人民币,活跃用户数量达3880万人,同比增长了17%,;总订单数达1.705亿,同比增长了15%,而且实现了31个季度连续盈利。

此时的唯品会显然不是为了打败爱库存而存在的。有句话说得好,打败你不是因为你。

电商一直呈“三足鼎立”之势,唯品会一直有进入第四极的野心,毕竟背后有腾讯撑腰。

在唯品会冲击电商第四极的时候,爱库存强势崛起,很多业务直指唯品会腹地,这不是添乱吗?

或许是攻“极”的需要,唯品会以“非正式”的方式实施了“二选一”。如果不能震慑爱库存,就以此提升品牌知名度,毕竟有时候品牌就是在争议中成就的。

只是,“二选一”的高潮点一般在双11前夕,唯品会此时率先发动“二选一”是不是出手早了点?

毕竟此时距离双11还有一段时间,预热过久将会透支体力的。不过话又说回来,到了双11,“二选一”这张牌估计唯品会抓不到,按惯例,基本握在京东和阿里手中,第二梯队的电商很难有炒作的机会。

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对于电商“二选一”这件事,谁认真谁就输了,大家最终需要的可能是炒作的话题,是品牌的营销。

违法的事,唯品会不会干

没有哪个平台敢真正搞“二选一”,无论是京东和天猫之战,还是此次唯品会和爱库存,都没有出具体的通告,只是非正式地通知,所以基本上是无法取证的。

“二选一”基本上无法坐实,最终行为的落地就变成了商家的“二选一”,而不是平台“二选一”。

基于此,阿里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才说“二选一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

自《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就明确规定“二选一”属于违法,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也可找到依据。

“二选一”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商家基本都成了炮灰。

实际上近年来的“二选一”之战,更多的沦为口水战,或为试探对方的底线,或为营销所用。

但有时候“二选一”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远远大于违法成本,导致一些平台不惜铤而走险,做出错误的判断。

这个时候还需完善法律,重拳出击,切实加大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作为一些大的平台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

此次唯品会和爱库存之间的“暗战”还在继续,对于此次的“二选一”到底是李逵还是李鬼,很快就会见分晓。

实际上,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公平权利的不应该只是平台,更多的应该是商家层面。只可惜,在所以的“二选一”案中,商家集体失声,这是为何?

本文转载自电商头条,作者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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