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抽检 808 批次食品 14 批次不合格

鸣远 2020-09-27 10:06:52
零售 2020-09-27 10:06:52 阅读 1120 评论 0

9月27日消息,《电商报》获悉,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18大类食品共808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毒死蜱、克百威、灭蝇胺、氧氟沙星、6-苄基腺嘌呤(6-BA)、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

其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会展城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绥阳县曾小芬农副产品零售店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以下是通告原文: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18大类食品,共8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9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毒死蜱、克百威、灭蝇胺、氧氟沙星、6-苄基腺嘌呤(6-BA)、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贵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会展城分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贵州正联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花鱼(死),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绥阳县曾小芬农副产品零售店销售的乌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佳惠景新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威宁县月香园苦荞食品厂生产的洗沙荞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钟山区杨青智农副产品店销售的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标称贵州道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铜仁市万山区叶华粮油蔬菜配送经营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思南县塘头镇福乐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新鲜蔬菜(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贵定县燕飞副食店销售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黔南州佰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贞丰县张馨辉烤鸭店销售的、标称兴义市古龙冷冻食品经营部生产的香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册亨县何志禹卤肉类经营店销售的卤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册亨县何志禹卤肉类经营店销售的卤猪耳朵,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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