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二审败诉 当事人获赔 18 万元

王小孟 2020-11-16 15:40:54
零售 2020-11-16 15:40:54 阅读 1864 评论 0

11月16日消息,《电商报》获悉,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与员工吴某劳动争议二审日前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唯品会需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18万元,此结果为终审判决。

根据判决书,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唯品会与其员工吴某的争议核心问题在于:

2019年10月,吴某收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星巴克下午茶4杯;2020年2月20日,吴某再次收受该供应商提供的星巴克下午茶4杯,两次共计8杯。

2020年2月20日,吴某向上述供应商杜某购买口罩两盒。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吴某将本人花海仓内购账号借予公司外人员,也是唯品会供应商员工。对方可利用该账号购买唯品会给自己员工提供的内部折折扣福利商品,属于为特定关系人员谋利。

唯品会认为,吴某已经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唯品会管理红线》相关规定。即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公司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因此,唯品会与吴宏妮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吴宏妮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吴某则认为,收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星巴克下午茶两次共8杯与事实不符。吴某称自己是在唯品会调查以及引导中写下该陈述,当时并未核实相关情况。

吴某表示实际情况是自己仅在不知情情况下接受过一次星巴克下午茶,共3杯,总价值为112元。根据唯品会《员工手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职工仅在礼品价格超过200元时需要上报并交予公司。而向供应商购买口罩为个人行为,由员工自行购买与唯品会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饮用客户赠送的咖啡、通过客户代购口罩等行为,虽然不妥,但是未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围,予以理解,并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此外,二审中,广州中院认为,员工内购商品虽然价格优惠,但是商品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因此不能将其同相应商品的正常价值比较;此外,该案第三方总共通过吴某个人账号购买的商品金额为8262元,达不到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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