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送餐撞伤路人致十级伤残 外卖平台方担责赔 20 万

青云 2020-11-25 11:38:26
生活服务 2020-11-25 11:38:26 阅读 2091 评论 0

11月25日消息,《电商报》获悉,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除了送餐骑手被追责,其所属的外卖平台方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20万。

据悉,2019年6月1日,外卖送餐骑手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某四岔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失。经赣榆区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宋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4天,伤情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因宋某系某知名外卖平台送餐骑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骑手宋某及该外卖平台所属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该外卖平台所属公司将赣榆区块的外卖订单配送事宜全部交由连云港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处理,故外卖平台所属公司申请追加连云港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本案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连云港某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王某200000元。

法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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