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深陷“二选一”争议,美团因涉嫌垄断被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

拾枫 2021-04-26 20:09:01
生活服务 2021-04-26 20:09:01 阅读 2061 评论 0

美团今日发布声明称,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而就在此前不久,美团针对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二选一”行为作出的败诉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美团在民事上诉状中,将其要求外卖商户“二选一”“多选一”的行为表述为“排他性交易”,并指出该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更无任何过错可责。”

然而,美团的“不服”还是迎来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案,这或许意味着对于外卖领域“二选一”行为的定性已经明朗化。就在两天前的4月24日,首个针对外卖领域“二选一”的法学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召开,法学界对于“二选一”的危害性也形成了共识。

美团又败诉,曾多次因“二选一”被罚

美团因为“二选一”被罚,在今年也不是第一次了。

最近,美团又败诉了,和上一次同样,因为要求商家“二选一”,被江苏淮安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为不正当竞争,须向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所谓“二选一”,就是商家必须在美团和饿了么这两家外卖平台中选一个,这属于排挤竞争对手,所以需要向饿了么赔偿经济损失。

其实,美团在前几年曾多次因为“二选一”被罚。

比如,2017年,浙江金华美团强迫商家签订“合作承诺书”,要求商家签订独家协议,否则就上调佣金费率,甚至强制关店。当地市场监督局针对这一限制竞争的行为,做出了罚款52.6万元的判决。

2018年,江苏淮安美团以调高费率、设置不合理条件、关店等手段强迫商家下架饿了么上面的店铺,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7万。

2019年,美团采取误导、欺骗等手段,强迫用户修改、关闭或者卸载其他的外卖APP,被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管局罚款25万元。

这些案例,显示出外卖平台竞争的激烈。

而外卖平台之所以屡罚不改,坚持“二选一”,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最大的原因还是在于此举能够排挤竞争对手,以建立或维持支配性市场地位,从而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

从以往被罚的判决来看,外卖平台主要是利用自身强势的市场地位,来强迫卖家进行“二选一”,常见的手段有签订独家协议、提高佣金费率、强制关店等。

这类行为,已经在各地引发了商家们的广泛抗议,然而商家势单力薄,无法形成与平台对抗的声势。

网上曾有一位商家透露,2018年前后,美团的佣金由8%上涨到了16%,2019年上涨到22%,如果同时入驻了其他平台,佣金则会提升到30%。

另一方面,平台之间的竞争红利过去后,消费者对平台通过“二选一”巩固强势地位的担忧不断加剧,近年来“大数据杀熟”的讨论也屡屡见诸报端。

可见,外卖平台的“二选一”确实已经对商家和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

上海交通大学王先林教授在前文提到的法学研讨会上就指出,外卖平台“二选一”对于信息资源流动的阻碍、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的损害,包括营商环境的破坏非常明显。同时外卖平台“二选一”行为对竞争对手产生较为明显的封锁、排斥效应,影响了潜在经营者的进入,在经过具体的竞争分析和法律论证以后,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行为可能性比较大。

不服法院判决,美团提起上诉

虽然已经被罚多次,但这次美团还是忍不住出来“喊冤”——它认为此前的金华案件自身被判决为“不正当竞争”并不符合实际,为此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并在上诉书中认为,金华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并不公平。

此外,美团将“二选一”表述为“排他性交易”,也就是通过与商家缔结排他性契约的一种策略,并认为这是合理的竞争行为,不具有排出、限制竞争的作用;而且,这种策略反而在合作期限、稳定性、规模效率等方面存在优势。

说到效率,美团甚至认为,因为商家只入驻一家平台,消费者在点餐时,就不需要因为平台多而浪费过多的选择时间,这样点餐的效率就大大提高,对消费者是有益的。

说到关停商户,美团则辩解,是因为拒绝“二选一”的商户毁约了,关停是符合法律的。

然而,美团提出的这些“反驳”,似是而非,难以使人信服。

首先,因为同样的原因被多次罚款,为何这次要跑出来表示不服呢?而“二选一”,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其中就有关于“二选一”的一些明确规定:

 (截图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0年,美团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了67.3%,明显占据着市场支配地位;在案件中,美团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要求一部分商家签订独家条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以提高佣金、强制关店、缩小送餐范围等手段限制商家入驻其他平台,损害了商家、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从《电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的维度上来看,美团的“排他性交易”也是属于违法的。

业内人士表示,美团承认采取强制商户关停饿了么店铺、删除饿了么店铺菜单等“二选一”措施,但辩称是基于《合同法》要求商户停止违约行为、暂停交易,这属于对合同权利的错误解读,系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上诉状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美团仍坚持用“排他性交易”的合同法属性来掩盖“二选一”行为的违法性,必然会给其后续的经营活动带来更大的风险。

对于“二选一”的监管日渐趋严

“二选一”或者“排他性交易”,其实都和垄断息息相关。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一些成熟的平台即将触及流量天花板,为了留住和垄断流量,掌握定价权,平台不惜铤而走险,以“二选一”的方式圈住商家,排挤对手。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伟认为,“二选一”实质上是一种限定交易行为,其目的非常明确,既不是为了“剥削”,也不是为了限制上下游市场的竞争,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张伟更明确表示,“二选一”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事件频繁发生,监管部门也越发重视起来。

2021年4月13日,三部委召开行政指导会,明确提出要严肃整治强迫实施“二选一”等问题。

在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对社区团购、快递等行业的低价倾销行为进行了惩罚。经历过外卖和网约车价格大战的消费者们应该知道,价格战之后,“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也就不远了。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电商“二选一”开出了182亿的巨额罚单,显示出了政府反垄断的决心和力度,今日对于美团的立案,更展现出在涉及更广泛中小商家利益的外卖领域,监管绝不会对“二选一”听之任之。

其实,“二选一”也无法从根源上解决互联网平台面临的流量困境,反而会对行业秩序和市场环境造成破坏,最终损人不利己。

要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平台应当提升自身的服务,开辟新的发展路径。同时,企业也需要自觉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杜绝“二选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只有良性竞争,才让企业和行业得到健康的发展。

声明:
  1. 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 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请勿发布不友善或者负能量的内容。与人为善,比聪明更重要!
讨论数量: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