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要将网络直播“人、货、场”等纳入监管范围

田宁 2021-04-27 09:22:19
零售 2021-04-27 09:22:19 阅读 3850 评论 0

4月26日消息,昨日,国新办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20)》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提到直播带货等监管问题。

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要把网络直播的“人、货、场”,“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都要纳入监管范围。

针对电商、网络直播带货和电商、微商治理方面的新举措,甘霖提到“2020网剑”,该行动是多部门一起开展的,主要是要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效果也是很明显的,查处案件将近2万件。

此外,还有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这也是线上线下协同发力,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案件3.9万件。

同时,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办法》特别针对直播带货网络交易活动中这些经营者作出专门规定,也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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