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今起正式实施
4月17日消息,根据央行1月13日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7〕10号),自今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文件要求的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今后,对集中存管的备付金,银行将不再记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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