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首个网贷催收规范 明确十项禁令

电商报 2017-05-31 15:37:34
2017-05-31 15:37:34 阅读 1010 评论 0

5月5日消息,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起草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出台的规范网贷平台催收行为的地方性文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贷后催收的方式及收费标准,对电话催收、上门现场等催收方式做了具体的规范。在收费建议中,拖车费、停车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借款人收取,上门催收费计费标准应不高于地区行业市场标准,催收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应付本息总额的40%。

征求意见稿还对网贷平台的催收人员提出了10条具体的禁止性催收行为。其中包括:

严禁催收机构在任何非正常时间段(催收人员与借款人沟通的正常时间段为借款人所在地时间上午8:00至下午9:00)与借款人就有关债务催收的事务以任何方式进行沟通(拨打电话、传真资料给借款人等或至借款人居住处拜访);

严禁使用电话、短信或匿名电话等手段重复不断地(同一天不得超过3次)侵扰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

在借款人之外的相关人员明确拒绝提供有关信息及对债项催收提供协助之后,严禁催收人员骚扰债务人的咨询人、家人、同学及朋友,以追问有关借款人的下落或联络方式;

严禁使用静坐、纹身、堵门、泼墨汁、刷大字等恐吓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以及其他犯罪手段,对借款人造成任何人身、心理或者财产的伤害;

严禁使用在借款人同学群、亲属群等QQ群、微信群中公布或威胁公布借款人欠债信息、“裸照”等损害借款人名誉的方式进行催收;

严禁向未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之外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家人、朋友或申请资料上填写的联系人等进行催收或骚扰;

借款人为学生的,该意见稿除禁止上述催收行为外,还严禁催收人员进入校园催收,禁止公开张贴欠款大字报,禁止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委外催收行为规范,要求网贷平台如聘用催收公司进行委外催收,须在与借款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协议中进行明示,该协议必须明确催收机构不得存在规范的禁止性催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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