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共享单车运营 需提前30天公示

周兴 2017-10-27 08:52:57
2017-10-27 08:52:57 阅读 858 评论 0

2017年10月27日,共享单车监管又出新政,此次主要是针对共享单车退出运营引起押金问题的规范。10月26日,西安市出台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规定,“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同时针对共享电动车发展问题,意见也明确表示“本市禁止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政策的出台禁止共享电动车发展。

各部门明确分工 避免监管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为落实这一意见的执行。西安市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避免监管空白。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9个部门的具体分工,并划分了工作范围。

意见指出,市交通局负责科学把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市城管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市建委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对恶意破坏、偷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及故意扰乱经营秩序等行为的查处;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机构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事故处理工作及负责自行车交通的组织与优化,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市地铁办负责将自行车停放区设置纳入新建地铁站点统筹规划,加强自行车与地铁之间的接驳;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慢行交通服务系统。

共享单车企业需科学运营

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高水平的产品质量、运营管理、售后服务等企业标准;要具备相应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不定期抽查;要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水平。

禁止在车辆上发布任何广告

意见明确: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可靠,应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车身设计美观,不影响市容,不得在车辆上以任何形式发布小广告。

用户信息安全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不得将注册用户个人信息公开或擅自泄露,企业采集的用户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不得利用其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

即租即押 即还即退

同时针对目前共享单车行业存在的用户押金难退问题,意见明确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尽快做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企业退出运营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并且禁止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由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对破坏共享单车、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

近期酷骑单车退出运营,用户押金难退。而押金难退问题是共享单车行业普遍存在的,目前政府出台政策修正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将有利于共享单车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又不至于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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