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双11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周兴 2017-11-02 15:19:28
2017-11-02 15:19:28 阅读 1083 评论 0

2017年11月2号,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息,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加强监管“双11”网络促销活动。 工商总局强调,网络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做到“七不得”。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双11促销活动的有序进行,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近日工商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维护网络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工商总局强调,各部门要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做到“七不得”。

“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为落实网络市场的监管工作,目前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邮政局等部门已组成联合督查组,在双11前实地指导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网、聚美优品、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途牛网、阿里巴巴、网易考拉、网易严选、唯品会等平台(网站),确保网络安全、秩序的稳定,集中防范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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