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炒信”成灰色产业链 亟待政策严格监管

馒头 2017-11-20 17:09:19
零售 2017-11-20 17:09:19 阅读 1296 评论 0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购购物已成为百姓的一种生活方式。电商平台为了让自己商品能“脱颖而出”,于是,刷单炒信便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方式。

为了阻止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2017年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刷单炒信,是指在电商平台上的卖家通过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好评率和店铺的信誉,从而提升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增加被消费者选择的交易机会的行为。而刷单炒新的目的在于,商家想要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

在互联网发达的购物时代,一方面网络虚拟性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对商品质量的直接体验,所以卖家提供商品的介绍、店铺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成为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以商品销量和好评量作为商品检索排名的最主要依据,而排名高低,与商品被消费者看到和选择的机率密切相关。成交率比较高,好评比较多,消费者可能就会比较相信这家企业,会购买它的商品。因此,卖家具有迎合电商平台排序设计和消费者决策心理的强烈动机,而刷单可以让卖家在短期内以低成本迅速提高销量和好评量,获取竞争优势。

在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中,明确禁止电商“刷单炒信”,称此类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在“双11”刚过没多久,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针对媒体曝光的有关刷单炒信、删差评等行为,工商已开出了20万的罚单。

他指出,随着我国网购市场迅速发展,“刷单炒信”行为从原始的熟人操作,甚至已经走向事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产生了大量的“刷单群组”、“刷单平台”,分工细致、操作隐蔽,形成了完备的灰色产业链,包括刷单平台、快递公司,甚至成为滋生传销、诈骗犯罪的温床。他表示,“刷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在刷单者盈利的情况下,消费者收到了损害,那么这就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一方面有明确具体虚假宣传的内容,明确经营者不得对

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增加一款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就是说自己不能给自己刷单炒信,也不能帮助别人刷单炒信,这两种虚假宣传都不行。

此外,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杨红灿表示,新规的出台表明我国整治电商平台刷单乱象的决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以后这类行为会越来越少,作为执法部门来说,一定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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