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上“老赖”名单

老根 2017-12-12 15:57:30
人物 2017-12-12 15:57:30 阅读 1884 评论 0

12月12日消息,乐视事故频发,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贾跃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于昨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

一、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4.621亿元。

二、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万元。

三、 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对应的购回交易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率,计至贾跃亭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6月27日为9 09.89万元。

四、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执行证书公证费人民币1 42.6 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 56万元。

在此之前,乐视控股和乐视移动在3月21日因未给付5716万元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调查,乐视控股在4月13日因未给付5008万元被同一中级法院立案调查。9月7日,两家公司同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两家公司被列入“老赖”名单的具体行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根据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消费。

在此前,由于纳入失信名单的为贾跃亭名下的公司,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而此次贾跃亭纳入被执行失信名单后,也意味着他将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消费。

附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具体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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