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鸣单车败诉!首例共享单车公益诉讼案
2018年3月22日消息,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消委会”)起诉被告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悦骑公司”)一案。
原告消委会称,被告悦骑公司在“小鸣单车”经营管理过程中,频繁拖延退还消费者押金等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广州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
被告悦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并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当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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