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条例正式签署,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晨晨Tmac 2018-03-28 16:52:57
物流 2018-03-28 16:52:57 阅读 828 评论 0

2018年3月2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快递暂行条例》是邮政业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取得的重要立法成果,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邮政业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实践,给行业改革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该理论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游侠的邮政业制度体系具有承上启下、承前启后的作用。

回顾之前的制度体系,不难发现和此次的改革有异曲同工之处。

去年的三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正式实施,根据这次的规定,对于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其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对于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的,车辆数量的变更不需提出申请,但应当告知原许可机关。这使得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企业的灵活性。而实名制落实也给予了长途客运合理的实名制管理范围。

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始终贯穿在我国快递交通行业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对于快递企业的方向定位为“放管服”,这是我国快递行业的制度上的突破和创新,政府一方面减少了对于快递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则在简化办理手续、协同共治管理上注重发挥行业的作用。

同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政策也贯彻了包容审慎、创新务实的原则,立法思路遵循这市场规律,于其他新兴产业密切结合,给予企业极大的政策红利,不过今年在安全方面,政府加强了严格的部署和规定,特别是针对用户电子数据信息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引导企业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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