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票务行业管理规范

周兴 2018-04-21 13:24:48
2018-04-21 13:24:48 阅读 2171 评论 0

4月21日消息,淘宝网发布公告称,将对《淘宝网票务行业管理规范》进行重构,最新发布的《淘宝网票务行业管理规范》将于4月27日正式生效,原规范同时失效。

重构后的《淘宝网票务行业管理规范》,明确了淘宝网票务行业卖家准入、经营和清退等要求,以及票务中心卖家准入、经营和清退等要求。

以下为重构后的《淘宝网票务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更好的规范淘宝网票务行业的管理,保障淘宝网票务行业卖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规则》、《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淘宝网经营“电影/演出/体育赛事”一级类目(“电影/演出/体育赛事>>电影票”二级类目除外)的所有卖家,上述类目亦可称为票务行业。

第三条 【效力级别】本规范是《淘宝规则》、《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的补充规则。本规范已有规定的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未规定的按照《淘宝规则》、《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则、协议执行。

第二章 淘宝网票务行业准入

第四条 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电影/演出/体育赛事”一级类目(“电影/演出/体育赛事>>电影票”二级类目除外)下发布商品:

(一)须是淘宝网会员,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且店铺状态正常。

(二)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缴存三千元人民币的消保保证金。

(三)经营“电影/演出/体育赛事>>演出”二级类目的,须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提供给淘宝网审查登记。

第三章 淘宝网票务行业经营要求

第五条 淘宝网票务行业的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及《淘宝规则》中关于商品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按照文化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演出/项目获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对票务进行售卖(包括预售)。对于卖家发布的未获得营业性演出相应批准文件的票务、用于售卖的工作票或赠票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商品,淘宝网将予以删除处理。

第六条 淘宝网票务行业的卖家须遵守《淘宝规则》中关于市场管理、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淘宝网票务行业行为规范

第七条 淘宝网票务行业卖家若发生以下行为,应按下述要求处理:

(一)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因素导致主办方变更或取消演出的,卖家需主动与消费者确认变更或退款事宜,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

(二)因主办方自身原因导致演出变更或取消的,卖家须依据主办方通知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或变更事项。

如违反上述要求的,淘宝将依照《淘宝规则》中违背承诺的相关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第五章 淘宝网票务行业清退

第八条 淘宝网票务行业卖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通过下架票务行业所有商品的方式主动退出票务行业。

第九条 淘宝网票务行业卖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将被清退出淘宝网票务行业,卖家被清退时系统将下架所有相关类目商品:

(一)不再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淘宝网票务行业准入条件的。

(二)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服务的消保保证金不足,且未能按期补足的。

(三)票务行业卖家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集中和/或大量投诉,影响恶劣。

第十条 淘宝网票务行业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

(一)卖家因本规范第八条主动退出或根据第九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被清退的,卖家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淘宝网票务行业准入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卖家因本规范第九条第(三)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六章 票务中心

第十一条 淘宝网卖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入驻票务中心:

(一)符合淘宝网票务行业准入要求。

(二)店铺主营类目为“电影/演出/体育赛事”一级类目(“电影票”二级类目除外)。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并根据要求缴存一万元人民币的消保保证金。

(三)本自然年度内未因严重违规行为累计扣分满12分及以上。

(四)本自然年度内不存在出售假冒商品违规的行为,且上一自然年度内未因出售假冒商品违规扣分满24分及以上。

第十二条 票务中心卖家除须遵守淘宝网票务行业行为规范外,还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须遵守“正品保证服务承诺”。

(二)须遵守《淘宝网无票赔付服务实施细则》。

卖家如违反上述要求,应依照“正品保证服务承诺”或《淘宝网无票赔付服务实施细则》进行赔付,不同时适用《淘宝规则》中的违背承诺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票务中心卖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态,申请主动退出票务中心。

第十四条 票务中心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清退出票务中心:

(一)不再符合本规范第十一条的票务中心准入条件的。

(二)保证金不足,且未能按期补足的。

(三)未按本规范第十二条票务中心经营要求执行的。

(四)商品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集中投诉,影响恶劣。

第十五条 票务中心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

(一)因本规范第十三条主动退出或根据第十四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被清退的,卖家符合本规范第六章的票务中心准入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本规范第十四条第(三)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3个月内不允许再入驻。

(三)因本规范第十四条第(四)项被清退的,不允许再入驻。

第七章 附录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8年4月27日起首次生效。

第十七条 淘宝网票务行业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适用《淘宝规则》或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声明:
  1. 该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电商报观点或立场,文章为作者本人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2. 电商号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发现文章、图片等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info@dsb.cn
请勿发布不友善或者负能量的内容。与人为善,比聪明更重要!
讨论数量: 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