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和腾讯打到法庭上了!

爱德华 2018-06-05 21:37:12
行业观察 2018-06-05 21:37:12 阅读 1506 评论 0

意料之中,今日头条和腾讯果然开打了。

意料之外,不过短短一个月,就从口水战迅速升温到法庭大战。

毫不意外,各方看客们都在不遗余力地分析腾讯、今日头条大战的深层原因,猜测结果会不会和8年前3Q大战一样,头条会不会倒向阿里......

但是在风清看来,这些分析都只停留在表面,互联网巨头们无处安放的焦虑决定了这不是最后一场,战争随时都可能发生在BAT之间,或者BAT和任何一个互联网新贵之间,或者在互联网新贵之间.....

如此一来,头腾大战的核心就不再是商业利益,而是本该被重视却屡屡被忽略的公益利益。

它关乎的是,我们每个普通的互联网用户能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互联网生活,而不是被迫“二选一”。

正在复制3Q大战的头腾大战

2010年10月14日,腾讯首先发难,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

2011年8月,腾讯向广东高院提起诉讼,称奇虎360的“扣扣保镖”是打着保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QQ软件的功能,索赔1.25亿元。

2012年11月,360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控腾讯公司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索赔1.5亿元。

这场互联网大战,最终持续了四年,才落下帷幕。

值得注意的是,三场起诉,腾讯无一败绩!

如今,似乎3Q大战再次翻版。

6月1日,腾讯将今日头条和抖音的运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人民币1元,理由是头条系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隔天,今日头条做出反击,起诉腾讯利用垄断地位以各种理由、多次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索赔9000万经济损失。

一样是腾讯首先发难,今日头条反击;腾讯用的还是不正当竞争,今日头条也延用了垄断说法。

本该重视的公益利益被忽视了

有人肯定会说,不过是商业之间的利益,和公益利益有什么关系?

关系当然大了去了!

因为当平台到达一定规模之后,就具备了强烈的“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s),就具备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竞争对手利益而不必担心后果的能力。

通俗来说就是:当你身边的人都在用某一个平台,你就不得不用它;当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用它,最后基本上就是所有人都得用它。

这也就意味着:当到达一定规模之后,平台和用户之间的权力是极不对等的。同样地,既有平台和新入场的创新者之间的权力也是不对等的。

在网上骂微信的人骂成筛子了,但真正卸载的人有多少;淘宝、京东天天被骂卖假货,但是用户网购还是习惯打开它们;如今,微信屏蔽抖音,会让用户觉得不方便,但微信的用户基本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在现实中,“用脚投票,不喜欢就不用”是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

因此,对于已经形成规模性的互联网企业,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监督,用“商业决定”来为自己辩护是不够的。

头腾大战的结果会复制3Q大战吗?

对于今日头条来说,它当然不希望重蹈当年360的覆辙,但是,法律只看实证。

对于今日头条来说,“不正当竞争”已经是事实了▼

5月30日,今日头条对一篇名为《新华社:要多少文件腾讯才肯收手》的文章进行了全网推送。

但是,却被腾讯抓到了“改标题、改来源、全网抹黑”的证据,并以此为由起诉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元。

而今日头条同样拿出了“腾讯QQ空间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 “腾讯安全管家作为安全软件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等事实来证明腾讯的垄断行为。

但是,一个必须明确的事实是,要举证垄断没有那么容易。不止今日头条,腾讯同样也是用算法的。如果腾讯并没有屏蔽抖音链接,只是让抖音链接出现的概率降低。

技术发展太快,可《反垄断法》还是当年那部《反垄断法》。

对于这桩起诉,或许可以借鉴欧盟的反垄断法律。

2017年6月,欧盟向谷歌开出了一张创纪录的天价罚单:24亿欧元,这相当于谷歌母公司Alphabet营收的3%,原因是涉嫌垄断。

再之前的2013年,欧盟也曾给另一家科技巨头——微软公司开出过5.6亿欧元的巨额罚单,同样是因为滥用了自己的市场主导优势。

欧盟反垄断法的核心是创新。只要是利用市场地位阻碍了创新就构成垄断,都要接受处罚。

所以,今日头条商业化负责人张利东才会发了这么一个微头条:“想象一下中国互联网成为微信局域网的后果,今天他们赶走抖音还需要借口,明天所有用户都要看Pony大帝脸色行事。。。”

当然,风清并不是为今日头条说话,今日头条的行为也算不上光明磊落。

但是,这个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否则我们不可能拥有一个美好的互联网生活,反而天天被它们相互打压对手的“黑新闻”包围着,被迫着做出选择。

最后,再说最后一句:

微信是个好产品,抖音也是个好产品,可是用户想要更多的好产品,而不是“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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