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关总署今日公布2021年跨境电商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2. 海关总署署长俞建华在回答媒体关于外贸发展趋势、打造智慧海关等提问时点名跨境电商和物流的发展。
  3. 8月9日消息,近日,随着贵州兴丝路进出口有限公司总价值约32928美元的箱包类货物通过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通关平台完成自主申报,从贵阳综保区发出,通过海运发往澳大利亚,标志着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 出口业务在贵州开通。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全球各地。2020年6月,海关总署新增该业务。
  4. 近期,贵州首单跨境电商B2B“9710”出口业务落地贵阳综合保税区。一批总价值约3000美元的汽车轮毂等货物,通过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通关平台实现自主申报,搭乘中欧班列发往法国科西嘉岛。
  5. 7月24日消息,近期,贵州首单跨境电商B2B“9710”出口业务落地贵阳综合保税区。一批总价值约3000美元的汽车轮毂等货物,通过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通关平台实现自主申报,搭乘中欧班列发往法国科西嘉岛。贵阳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贵州首单9710出口业务的单证申报和现场手续并顺利出境,标志贵州“9710”模式业务正式开通,贵阳综合保税区也成为贵州首个开展“9710”模式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6. 10月30日消息,据中国新闻网报道,10月29日,在贵阳龙洞堡机场海关的监管下,价值1200元人民币的保温杯以跨境电商“9610”模式在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顺利搭上飞机前往国外,这标志着贵州首单跨境电商“9610”出口业务顺利完成。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贵州首单跨境电商B2B“9710”出口业务落地贵阳综合保税区,通过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通关平台实现自主申报,搭乘中欧班列发往法国科西嘉岛。
  7. 据悉,2016年1月,苏州跻身国务院批复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行列。据南京海关统计,去年江苏省纳入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B2C进出口亿元,同比增长倍,其中出口亿元,增长倍;跨境电商B2B出口亿元。2020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南京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全程参与海关总署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的方案研究、制度设计、系统搭建。
  8. 4月13日消息,今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表示,跨境电商作为新兴贸易业态,今年以来延续了去年良好的发展态势,也成为外贸稳增长的主要力量之一。另外,2020年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其中,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增长,市场采购方式出口增长。该机场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票数突破1200万票,超过2020年全年,是2019年的7倍。
  9. 为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10. 海关总署出台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12条举措,包括提升通道效能、推动开放平台建设、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海关国际合作等方面。
  11.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上午举办“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11场,海关总署副署长孙玉宁回答了有关跨境电商问题。
  12. 7月13日消息,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一组数据:上半年,我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增长29.1%,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出口增长32.1%,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增长46.1%,均显著高于外贸总体增速。同期,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28.6%,市场采购出口增长49.1%。
  13. 9月15日消息,据海关发布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据了解,该公告自9月10日起施行,同日,安徽首个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投入运营。
  14. 6月14日消息,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吴海平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
  15. 7月13日消息,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在发布会上介绍,上个月中旬,我们在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上也介绍了我国去年跨境电商有关情况,通报了有关数据。据海关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在“买全球、卖全球”方面的优势和潜力继续释放,进出口1.1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出口8210亿元,增长19.9%,进口2760亿元,增长5.7%,继续保持了好的发展势头,有效助力了我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16. 11月27日消息,海关总署公告,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不再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中“三、企业管理”项下第二款“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的要求。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17.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18. 海关总署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推广应用至全国海关,即日起跨境电商企业支付进口税款可以秒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