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近日,辛有志(辛巴)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新增开庭公告。
  2. 2月14日消息,天眼查资料显示,近日,辛有志 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辛有志,案件将于3月20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
  3. 近日,鞠婧祎与泰州尚元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
  4. 5月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俞飞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洋码头及时采取了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消除影响的行为,且不存在商业性营利目的。一审法院认为,洋码头发布的涉案文章未经俞飞鸿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照片,该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构成对俞飞鸿肖像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洋码头赔偿俞飞鸿经济损失30000元,并向俞飞鸿公开致歉等。
  5. 4月27日消息,4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经法院判决认定,“袁米”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据了解,2020年4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袁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等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并发出警示函。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6. 10月22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佳琦影视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新增限制高消费信息,申请人为李佳琦,关联案件为李佳琦与该公司的人格权纠纷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停止侵犯李佳琦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召回、撤换使用了李佳琦姓名、肖像的产品、宣传资料、名片等。并以书面形式向向李佳琦赔礼道歉,赔偿李佳琦经济损失160000元等。
  7. 原告为蒋勤勤,被告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法院认为,完美创意公司在其主办的公众号中使用了蒋勤勤的肖像,该行为侵犯了蒋勤勤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更美”中登载声明,向原告蒋勤勤赔礼道歉,并赔偿蒋勤勤经济损失100000元,公证费340元。
  8. 一审法院认为,洋码头公司发布的涉案文章未经俞飞鸿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照片,该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构成对俞飞鸿肖像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洋码头公司赔偿俞飞鸿经济损失30000元,并向俞飞鸿公开致歉等。
  9.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指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提供的服务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或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0. 10月19日消息,今日,快手电商发布公告称,平台将针对在电商营销推广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不当使用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开展专项治理。据了解,常见违规场景包括:故意捏造、散布他人虚伪事实; 恶意竞争对比;直播间或视频内有拉踩行为等不正当行为;不当使用他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平台将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违规次数等情况综合判定,处扣分、暂停使用购物车、支付违约金、封禁快手账号等处理措施,直至清除平台、终止合作。
  11. 11月18日消息,天猫平台发布公示通知称,天猫将对《天猫市场管理规范》、《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规则及实施细则》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于2021年11月18日公示通知,将于2021年11月25日生效。此前,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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