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月6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俞飞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码头及时采取了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消除影响的行为,且不存在商业性营利目的。一审法院认为,码头发布的涉案文章未经俞飞鸿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照片,该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构成对俞飞鸿肖像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码头赔偿俞飞鸿经济损失30000元,并向俞飞鸿公开致歉等。
  2. 一审法院认为,码头公司发布的涉案文章未经俞飞鸿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照片,该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构成对俞飞鸿肖像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码头公司赔偿俞飞鸿经济损失30000元,并向俞飞鸿公开致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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