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平台涉嫌自保 遭国家互金专委会点名

鸣远 2017-06-07 11:43:44
生活服务 2017-06-07 11:43:44 阅读 1052 评论 0

日前,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嫌自保的巡查公告》,公告显示,“吉鑫贷”、“汉金所”、“理想宝”3家平台相关项目的担保方与运营主体存在关联嫌疑,涉嫌自担保行为。具体来看:

“吉鑫贷”披露“吉林省吉晨投资有限公司”为“抵押标”、“担保标”等产品的担保方,但技术平台监测发现该担保方与其经营主体(吉林省吉东方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嫌疑,该平台涉嫌自保。

“汉金所”披露“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樱花系列”定期理财产品的担保方,但技术平台监测发现该担保方与其经营主体(汉信互联网金融服务(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嫌疑,该平台涉嫌自保。

“理想宝”披露“深圳市保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收益保”、“U享理财”等产品的担保方,而该担保方与其经营主体深圳市理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嫌疑,该平台涉嫌自保。

值得注意的是,吉鑫贷”、“汉金所”均有国资背景,而“理想宝”则有上市公司背景。

据了解,平台自身担保模式是指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交易,但对VIP级的投资人提供本金担保。如借款人出现违约,则由平台垫付本金还款,债权转让为平台所有。这种担保的作用仅限于客户违约率较低,一旦逾期违约客户增多,很容易发生P2P贷款平台跑路、倒闭现象。

而第三方担保模式指P2P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担保机构合作,一旦借款人违约,由担保机构进行代偿或债权收购,P2P平台则不参与其中的任何担保服务。但是一旦坏账率超过10%,担保公司自身经营就会出现问题。

上述三家平台虽不直接参与担保,但是存在借关联机构的外衣变相提供自担保服务的嫌疑,这违反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去年8月24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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