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物流企业创利好政策 降低运营成本

周兴 2017-11-08 10:40:57
物流 2017-11-08 10:40:57 阅读 1372 评论 0

2017年11月8日,据国家邮政局消息,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二批政策措施》。该政策明确提出,要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天津市政府将从企业运营成本入手,为天津市邮政业发展提供利好政策。

《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017年第二批政策措施》从税收、能源成本、物流企业成本、奖励四个方面开展工作降低物流企业成本。

一是落实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自2017年至2019年,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库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降低能源资源成本。降低用电和用水价格,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已降低2.99分,其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平均每千瓦时降低6.39分;自2017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水中的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自来水价格已由每立方米8.10元调整到7.90元。未来或从多个方面降低能源成本。

三是降低物流企业成本。市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资格条件和申请程序,申报实行汇总纳税。

四是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在津设立的总部、地区总部、结算中心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针对市政府发布的政策,天津市邮政管理局表示,鼓励符合条件的寄递企业进行申报,落实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发展。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完善相关利好政策。

此次天津市通过税收优惠、降低能源、奖励等方式,助推物流企业发展,有利于物流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将而更多的资金应用到企业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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