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广告被指侵权 《新五环之歌》为擅自改编

周兴 2018-06-20 14:15:03
生活服务 2018-06-20 14:15:03 阅读 1224 评论 0

6月20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今日发布的案件快报显示,因美团与岳云鹏合作的广告歌曲《新五环之歌》侵犯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日前被著作权所有人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已受理该案。

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称其为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但于今年4月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改编了《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且被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用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运营商)的商务推广。

原告认为,岳云鹏、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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