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四机构将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8月2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通知显示,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包括银行业、证券业等应当在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开展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的金融营销宣传。
并且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但信息发布平台、传播媒介等依法接受取得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的除外。
通知还显示,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合作第三方机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并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其中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金融营销信息的,应当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据《电商报》了解,中国人民银行近日正在加强金融领域的监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还发布《关于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支付结算管理督查工作,并将在9月底前抽查至少50%的支付机构,对“85号文”及“断直连”执行情况展开现场督查。
另附原文:《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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