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限额购付汇 拉卡拉被外汇局罚 83.87 万元

鸣远 2019-11-28 18:05:59
生活服务 2019-11-28 18:05:59 阅读 576 评论 0

11月28日消息,《电商报》获悉,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在官网公布了几起针对外汇违规市场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超限额购付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被处罚金额83.87万元。

对此,拉卡拉回复新京报,本次受处罚的违规之处在于:汇出学费超过五万美元的部分金额应提前报备外管部门,而上游公司为了刻意回避报备,进行金额拆分及分批次汇出。目前,拉卡拉已经停止与该公司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也因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超限额购付汇,被外汇局处罚款36.06万元。通俗来理解,超限额购付汇就是指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内容为,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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