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由试点制迈入许可制

鸣远 2020-03-09 09:59:58
生活服务 2020-03-09 09:59:58 阅读 1386 评论 0

3月9日消息,据上证报消息,试点7年,跨境支付业务资质终于由试点制迈入许可制。

3家试点支付机构相关人士透露,近期拿到监管部门批复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许可文件。与此前试点相比,正式许可明确了业务执行范围、5年须重新审核等问题。

跨境电商消费市场,催生出不少针对跨境出口电商收款的非持牌支付企业;同时,这个市场也成为不少支付机构的重点布局领域。

据《电商报》了解,2019年4月,外管局下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旨在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和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到,对于违规风险较高的交易,支付机构应要求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相关单证材料。不能确认交易真实合规的,应拒绝办理。相关材料留存 5 年备查。

原则上,国内公司想要开展跨境支付业务,首先必须是支付机构,持有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还需要外汇管理局准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文件。

2019年7月,央行支付结算司召集银联、网联两大清算组织及部分支付机构召开了一场跨境业务研讨会,再次重申了跨境业务持牌经营的重要性:“凡是没有取得监管许可而为中国境内居民提供跨境支付结算服务的,都属于跨境无证经营”,与此同时,强调“境内机构6个月内必须停止与无证跨境机构进行合作”。

如今从试点制到许可制,更是进一步意味着跨境支付领域将进入严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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