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 “微信支付” 商标纠纷案胜诉

鸣远 2020-04-13 11:49:12
生活服务 2020-04-13 11:49:12 阅读 1952 评论 0

4月13日消息,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日前判决确认,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对“微信支付”文字的使用行为不侵犯北京中欣安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第9744522号“微信”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电商报》了解,拥有二维码支付专利的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此前也曾将微信支付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腾讯公司、财付通公司及消费终端凡客诚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0万元。

北京微卡拥有的二维码专利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与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享专利权。

到了去年12月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原告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侵犯微卡时代、卓望两公司的发明专利权,为此,一审判决驳回上述两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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