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败诉背后的 “隐形人”

云合 2020-06-04 09:36:42
行业观察 2020-06-04 09:36:42 阅读 1558 评论 0

偌大一家上市企业,败诉了。

半年前,身为爱奇艺VIP会员的吴律师,因为不满爱奇艺推出的超前点播服务,将其告上了法庭,并最终胜诉。

一个消费者与一家企业对簿公堂,实在是一件很有看头的事情。仔细研读新闻,就会发现里面暗藏乾坤。

它在提醒我们,一定要小心那个“隐形人”。

“超前点播案”的盲点

案件中,吴律师的诉求主要有三点:

第一,他发现看《庆余年》之前仍然需要观看会员专属广告,只能手动跳过,与爱奇艺承诺的“免广告、自动跳过片头广告”会员特权不符。他要求VIP会员可以自动跳过所有广告内容。

第二,他认为爱奇艺推出的“付费超前点播”模式,变相侵害了“热剧抢先看”的会员权益,属于违约,应该取消该模式。

第三,他认为爱奇艺VIP会员协议在多个地方违反了《合同法》,应属无效。

一直以来,会员与视频平台之间纷争不断,只不过少有消费者站出来以法律之名发出呼声,吴律师堪称是勇士了。

而法院最终判定的结果是这样的:

第一,爱奇艺“VIP会员协议”部分条款如“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违反了《合同法》,内容无效。

第二,“会员专属推荐”属于会员协议里已经约定好的内容,没有违约。

第三,吴律师购买会员后,爱奇艺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更新了“付费超前点播”模式,纵向切割了吴律师的“黄金VIP会员”权益,所以对吴律师构成了违约。

对于这个案子,网友们讨论的焦点都在于付费超前点播模式。

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它的关键,在于会员协议。

吴律师之所以能够胜诉,在于合同条款变更带来的时间差。如果吴律师购买VIP时的合同就已经存在付费超前点播条款,那他还会不会胜诉,就很难确定了。

他主张的取消会员推荐广告,不就因为会员协议被驳回了吗?

事实上,这个事件的盲点,在于“隐身”了的用户协议。

在通向互联网服务的道路上,用户协议就是商业公司和用户建立关系的依据。达成默契时,协议书是心照不宣的约定。撕破脸时,协议书是发动进攻的利器。

不过可怕的地方在于,用户协议在某些情况下,更像是商业公司打造的失衡的天平。

绝大多数网友都撒过的谎言

“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用户使用协议”,是绝大多数网友撒过的谎言。

我们在使用APP时,往往会视用户协议为无物,只是随性地用大拇指点上打钩的标志,就急匆匆地迈向下一个注册步骤。

我们为什么不阅读用户协议?

这主要是因为用户协议带来的阅读困难——篇幅长,术语多。

我随意找了一个APP的用户协议复制到文档里,发现它足足有11828个字,按照普通人一分钟400字的阅读速度,也要整整读上半个小时。

大量的长句,“终端”、“所有权”、“资产”等术语,密密麻麻的排版,足以让每个用户望而却步。

万一有用户认真阅读了,发现协议有猫腻,不想同意使用呢?抱歉,他就再也用不了这个APP。

这样霸道而高冷的规定,实在再常见不过。

商业公司赋予了你生活的一切便利,相应的,你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有不少媒体都曾揭露APP协议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可能比你想象的还要可怕得多。

比如收集你的一切个人信息,如姓名、生日、性别、住址、电话,甚至身份证号码、IP地址、邮箱地址密码、消费记录——“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可以根据您的手机号码、邮箱、身份证号、生日等发起用户行为的查询”。

你在网络上发泄的私密情绪,浏览的成人网站,可能都在它们的掌握中。

而且它们还会与合作伙伴共享你的信息,实现“精准营销”——“为精准投放广告,我司将可能收集您的地理位置、语言及时区、设备型号等相关信息以此形成间接用户画像”。

你今天在聊天软件谈到的电动牙刷,明天就会出现在购物推荐里。

反过来,你因为隐私泄露而上当受骗,它们却会说:“不关我事。”

“如有涉嫌借款或其他涉财产的网络信息、账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请你谨慎对待并自行进行判断,你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多么理直气壮。

最可怕的是,你在APP上的创作版权都可能不属于你——“你仅享有该账号的使用权。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归公司所有”。

文章随便发,反正版权不在你手里。

在纷纭复杂的文字游戏里,用户早已醉倒花丛,互联网公司则睥睨众生。

商业竞争的密码

有些人可能觉得,不看用户协议也没什么大不了,吃点亏就吃点亏吧,反正对我没有什么实质影响。

殊不知,有不少消费者就因为盲目同意用户协议,付出了代价。

2018年,小陈扫码开了一辆共享单车,一推车发现车已损坏,便立即关闭车锁。整个过程耗时不到一分钟,却还是被共享单车公司扣了一块钱。

其后,小陈又经历了两次一模一样的坑爹扣费过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小陈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将这家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

小陈表示,该公司未能向他提供正常的骑行服务,却依然收取费用,已经构成违约。

然而小陈却败诉了。

共享单车公司怎么看都是违约了,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用户协议。

用户协议明确规定,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也就是说,去法院诉讼,竟然是无效的。

小陈面临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放弃维权,要么支付高达6100元的仲裁费。

小陈的选择,我们无从得知。但因为用户协议吃的亏,想必会让他难以忘怀。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一部名叫《隐形人》的电影。

电影里,女主角以为虐待自己的男友已经自杀,但其实男友穿上了特质的服装,变成了隐形人,时时刻刻在监视女主角,以无所不能的姿态攻击和伤害她。

有些用户协议,在某种意义上正是隐形人。你知道它是炸弹,你知道它在你身边,但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爆炸,会真正伤害你的权益。

在这里只能奉劝某些互联网公司:到最后,商业竞争一定拼的是服务体验,以及理解尊重。谁能赢得消费者的尊重和信任,谁才能够战无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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